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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01-16 10:35:00 来源: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着重对撤稿论文清单(将点对点发送)中的论文加快开展调查核实。

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二级单位需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留档,主管部门将定期抽查;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调查处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简称221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提交科技处。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力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earlywarning.fenqubiao.com),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引导科研人员不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要注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及贡献;进一步完善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单位科研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如无相关情况,也须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103转55,020-85211201

地址:石牌校园办公楼314室

邮箱:20230107@m.scnu.edu.cn

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2024年1月15日


文件下载:附件1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文件下载:附件2 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