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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2-18 13:08:00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22〕31号,见附件1),现就2023年度个人和以个人为主的团队类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申报人

1.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的对象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含退休返聘人员)、离退休人员、特聘教授、兼职教师、青年英才/博士后。

2.每项高端代表性成果应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获奖类成果中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

3.凡出现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奖励范围

1.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于2023年取得的高端代表性成果,经学校认定的国防类业绩成果可按同层次标准予以奖励。各类成果必须为正式发文公布的方有效,处于公示期间的不纳入审核范围。

2.2020年及以后立项并获得过第一笔(50%)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的科研项目,若在2023年结项的,此次可申报第二笔(剩余50%)奖励。

3.高端代表性成果原则上须以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为第一署名(或完成、牵头)单位。其中,国家级教学、科研获奖,若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则我校完成人须排名前五方可享受奖励,根据我校首位完成人在第二至第五完成人中的排名分别按照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4、1/8、1/16核定该项获奖奖励总额。

4.创新贡献类奖励:根据奖励办法及学校学科代表性成果目录的相关内容,在 CNS 、《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上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我校老师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5.社会服务类奖励:重要贡献横向项目成果经费应不少于100万,重大贡献横向项目成果经费不少于300万,特大贡献横向项目成果经费不少于500万;决策研究成果,根据被采纳的机构的级别,正省(部)级及以上的予以奖励,每人每年限2项。

6.青年英才/博士后聘期内获得的高端代表性成果,若已按合同约定享受奖励的,不再申报。

7.特聘教授、兼职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成果,由本人进行申报。

8.按年薪制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以及纳入特支计划支持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协议期或支持期内获得对应特定标记成果(文件附表1中标记为“△”或“√”),且属于协议期或支持期约定基本任务外的可申报。

9.同一业绩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若出现高端代表性成果被撤销、取消、撤项等情况的,追回奖励金额。

10.自华师[2023]157号文件发文实施之日起,按照同一项成果不重复使用和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已用于申请学校特支计划支持或优先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成果不再予以奖励;已用于申请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请特支计划或优先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1.具体成果内容和分值标准以《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准。

三、申报流程和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各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人登陆“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系统”(网址:http://irp.scnu.edu.cn/user/formdata/edit/233.html),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成果如涉密,填报时做好备注,严禁处理涉密信息)。一人获多项成果的,须逐项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再更改。

(二)部门审核及评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对申报人的成果完成审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从学术贡献、理论创新、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业绩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报人事处汇总复核。审核中如有特殊情况,将及时与申报人反馈。

(三)学校审定及发放

学校审定并组织发放。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其要求

1.《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申报表》,系统提交后导出,双面打印,签字后上交人事处。

2.申报人根据个人填写的申报表内容,在申报系统上传成果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姓名等重点信息需做高亮标记,具体要求如下:

(1)获奖证书需体现教师的姓名

(2)指导学生获奖的证明材料需体现教师的姓名

(3)科研课题、基金等项目需附项目立项通知书

(4)著作需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

(5)论文须附刊物封面和论文全文

(6)其他相关业绩成果也需附有效证明材料

五、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麦源升  刘浩

联系电话:85211059  85215091

联系邮箱:gw_szk@m.scnu.edu.cn

联系地址:石牌校园行政楼603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2023年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审核补充说明


 


 


人事处

2023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附件1:国色天香1区二区三区四区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华师〔2022〕31号).pdf


文件下载:附件2:2023年度高端代表性成果奖励审核补充说明.pdf